“在家動動手指,刷單就能賺錢”“居家辦公也能實現月入過萬”,現實中,不少人被這樣的兼職信息吸引,卻不知看似簡單的操作背后,可能藏著違法犯罪的風險。近日,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結一起組織網絡刷單案件,再次為大家敲響警鐘——刷單不僅是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時更會構成犯罪。
該案要從2022年7月說起。被告人李某偶然接觸到刷單業務,得知其只需組織他人在指定直播間下單再退單,就能從中抽成賺錢。在利益的驅使下,她從高某某處承接了刷單任務,成為這條灰色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按照高某某的要求,李某負責聯系并組織多名“刷手”,在指定的網絡直播間內進行虛假交易:“刷手”們先按照直播間商品價格付款下單,制造成交假象,待直播結束后,再通過后臺操作退單,整個過程不實際發貨,卻能讓直播間的交易數據瞬間飆升。而李某則將所有“刷手”的訂單信息匯總后交給高某某,從中抽取每單約幾角到幾元不等的差價,以此牟利。從2022年7月到2023年3月的短短8個月里,李某累計刷單高達125379單,非法經營金額達12萬余元,她個人從中獲利約2萬元。
這些虛假的交易數據,讓原本冷清的直播間看起來人氣爆棚、銷量可觀,不僅誤導了眾多消費者跟風購買,更破壞了網絡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不僅如此,被告人李某的上線高某某刷單源頭還牽涉到山東省某公司多人集資詐騙一案。
潞州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查明案件事實,認定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實施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承辦法官綜合考慮被告人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較好、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全部退繳違法所得且通過了社區矯正評估,對其依法判處緩刑。其退繳的違法所得2萬元,優先用于退賠山東某公司集資詐騙案的集資參與人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官提醒
很多人以為,“刷單”只是幫商家“抬抬人氣”,自己賺點小錢,不偷不搶,算不上大事。但事實上,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更破壞了網絡經濟的誠信基礎。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商家應誠信經營,通過提升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贏得消費者信任,方為長久之計;“刷手”別充當幫兇,切勿因小失大;消費者需擦亮眼睛,別被假象迷惑,在網絡購物時,要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參考真實用戶評價,必要時可向監管部門舉報可疑行為,攜手共同營造誠信、健康的互聯網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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